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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法第1條:「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公義社會的實現,往往需要許多法律專業工作者的投入,諸多社會議題的推動,律師的參與非但不可或缺,更是責無旁貸!而如何使公益事務與律師專業接軌,即值得關注。
每個律師公會均肩負著平民法律服務的社會責任,而法律諮詢、義務代理及辯護已是律師公會會員行之有年的社會服務,但社會公義何其多,在國民法意識成熟,社會議題蓬生的台灣,對於法律人才及思維的借重,自有相當的需求。台北律師公會近年來逐漸醞釀為本會會員建立「公益媒合」的管道,協助需要法律資源的公益團體,找到適合的義務律師,也讓有心付出的律師,能有熱血沸騰的出口。本公會第25屆的律師雜誌編輯委員會及編輯部成員於98年1月號律師雜誌調查及整理了一份「公益團體法律需求調查彙整表」,分類刊登司法人權、勞工、移民移工、性別平權、高齡、身心障礙、疾病、教育、環保、動物權等11類公益團體的法律需求,就是希望讓有心從事公益服務的會員初步了解需求何在,而能夠按圖索驥,實現其服務社會的心願。
98年11月,本會第25屆理監事會通過成立律師公益事務委員會,專責處理相關事務。我們期盼這項新的嘗試,能讓更多的公益團體獲得他們所需的法律資源,而懷抱熱忱的律師也能找到適合的切入點,善盡律師的社會責任,並從中獲得學習與成長,這是本會由衷的期盼與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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