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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註冊了一個與競爭對手B公司事業名稱相近似的網域名稱,B公司可以向爭議處理機構申訴,撤銷A公司所註冊的這個網域名稱嗎? |
| 答 |
B 公司在向爭議處理機構提出申訴時,除了舉證證明這個有爭議的網域名稱,跟它所享有的事業名稱近似,而容易產生混淆外,還必須證明以下兩點:
1. 註冊人沒有權利或正當利益:
通常在這種情形下,A公司應該不會已經用這個網域名稱的特取部分(也就是與B公司事 業名稱近似的部分),來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或者可以認為說,這個網域名稱不會減損 B公司的事業名稱。
2. 註冊人是惡意註冊或使用網域名稱:
通常在這種註冊與競爭對手標識近似的情形,大多是為了妨礙競爭者的商業活動,或者是 為了營利,而引誘、誤導網路使用者去瀏覽註冊人(A公司)的網站。
申訴人B公司並且應附上證據文件,以說服專家小組自己的申訴是有充分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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