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爭議處理機構依據以下的要件寄送申訴書給註冊人,依據實施要點第二條的規定,就有送達的效果了,這個時候註冊人上述的主張是沒有理由的:
1.就註冊管理機構資料庫中的註冊人地址與傳真號碼,郵寄及傳真申訴書。所以註冊人如果 有遷移或更改傳真號碼的情形,一定要記得通知TWNIC。
2.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將申訴書寄到註冊管理機構資料庫中,註冊人的E-Mail信箱,以及 postmaster@註冊人的網域名稱。
3.將申訴書寄到註冊人通知爭議處理機構所寄送的地址,以及申訴人向爭議處理機構所提示 的註冊人地址及E-Mail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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