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處理辦法第九條的規定,原則上專家小組的決定,會全文公布在公開的網站上。不過,如果專家小組認為有正當理由,認為以不公布全文是比較適當的情形時,可以只公布部分的內容。因此,當事人如果認為有不公布全文的理由時,可以透過爭議處理機構,反映給專家小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