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參考下圖的說明:
註冊人在以下情形時,不得 將網域名稱移轉給他人:
1.爭議處理程序進行中,或 結束後的二十日內。
2. 法院或仲裁機構處理程序 進行中。除非網域名稱的 受讓人,以書面表示同意 受法院裁判或仲裁機構之 判斷拘束時,則不在此限 。
在具備上述要件下,由於註 冊人沒有移轉網域名稱的權 利,因此TWNIC無須受理其 移轉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