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爭議處理辦法與實施要點所為的一切行為,都不妨礙當事人間原有的救濟途徑,包括司法途徑(向法院提起訴訟)、行政途徑(向公平會檢舉),或者當事人亦得經由仲裁程序解決紛爭。所以不論是哪一方當事人,都可以依據其在法律上既有的權利去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