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處理機構會以合理、可行的方式將申訴書送達給註冊人,一般是以以下的方式處理: 1. 以郵寄及傳真的方式,將申訴書寄送給登記於註冊機構資料庫中的註冊人地址及傳真號 碼。 2. 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將申訴書寄至註冊管理機構資料庫中之註冊人電子郵件信箱及 postmaster@註冊人之網域名稱。 3. 將申訴書寄到註冊人通知爭議處理機構寄送的地址,以及申訴人向爭議處理機構所提示 的註冊人地址及電子郵件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