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一位專家所組成
一至五
六以上
伍萬元
二、由三位專家所組成
捌萬元
拾萬元
三、繳費方式 (一) 以支票或匯票掛號寄至「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七號九樓,台北 律師公會會計組收」 (二) 抬頭為「社團法人台北律師公會」,並請註明「網域名稱爭議處理費 用」 (三) 申訴費用必須在本公會收到申訴書後十日內繳納,如未如期繳納,依 據實施要點第十九條第 六項規定,視為申訴人撤回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