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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台北律師公會網域名稱爭議處理附則

90.03.08通過

第 一 條
    社團法人台北律師公會(以下稱本公會)為處理網域名稱爭議,依據財團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網
    路名稱爭議處理辦法實施要點(以下實施要點)第 二十一條訂定本附則。

第 二 條  
    實施要點第二條規定之寄送方法中,本公會之收取送達處所為:  
    一、以郵寄或遞送方者,應向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七號九樓本公會事務所送達。
    二、以電子郵件方式者,應傳送至tbad@tba.org.tw電子郵箱。

第 三 條  
    實施要點第三條規定之申請書及第五條規定之答辯書均應以中文橫式繕打 於A4規格紙張上。申
    請書之格式如附件一,答辯書之格式如附件二。

第 四 條
    實施要點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之決定書應以中文橫式繕打於A4規格紙張上,格式如附件三。

第 五 條  
    本公會依據實施要點第十九條收取之費用標準如下:
    一、由一位專家處理,所處理之網域名稱為1至5個時,應收取新台幣四 萬元。
    二、一位專家處理,所處理之網域名稱為6個以上時,應收取新台幣五萬 元。
    三、三位專家處理,所處理之網域名稱為1至5個時,應收取新台幣八萬 元。
    四、三位專家處理,所處理之網域名稱為6個以上時,應收取新台幣十萬 元。

第 六 條  
    本附則經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同意後施行。其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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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