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件限制:
1.
空間使用者:律師會員,行政人員,一般平民, 各有不同需求。
2.
物理環境:
光線:長廊之木窗不僅解決了西晒的問題,更有豐富的光影效果。
景觀:將最好的景觀提供給會員。
噪音:利用長廊將噪音源隔離,舊有鋁窗亦破爛不堪,更換氣密鋁窗。
空氣:舊有冷氣噸數不足,全部換新,並增設預冷式新鮮空氣以增加換氣校果。
3. 污穢水幹管:以原有管道區間內做改革,會員區、行政區分設男女廁所及茶水間,
並儘量縮短距離,以免日後容易堵塞。
4.
公共安全:每個區間均有緊急事件之安全出口。
5.
樑高:樑底僅有218CM ,利用不同天花造型,儘量提高天花高度。
二、概念形成:
1.
均衡佈局:將不同USER依使用人數及頻率做面積及位置之均衡配置。
2.
雙門廳的形成:自然形成裡外與門禁,並且在電梯口即將不同的人潮立刻疏散開來,
會員可利用刷卡直接進入圖書館或會議區,一般人則另有服務櫃台。
3.
過渡空間:空間的縮放及物理條件與心理條件的契合。
4.
FORM FOLLOW FUNCTION:依條件限制自然形成。
圖2
門廳 |
圖3
圖書區 |
貳、平面配置及功能介述:
消化與吸收原有條件的限制,自然形成三區。
一、門廳〈 圖 1.2 〉
二、圖書區:
〈圖 3.4.5 〉
1.個人閱覽區:提供律師私密的思考空間。
2.電腦作業區:設置電腦查詢站,可與國內外大型資料庫網路系統連線。
3.雜誌區:約100
種雜誌之陳列及儲藏。
4.書庫:開放式書櫃--約可藏書4000冊。舵輪式書庫--約可藏書一萬冊。
三、會議區:
〈 圖 6. 7 〉
無視覺障礙及噪音干擾,並隔絕西晒。除A
為貴賓接待室,B 為理監事會議室,
C--F均為活動隔間,並有齊全之視聽設備。
四、栱廊:GALLERY.SOCIAL.PATH.REST.
〈 圖8 〉這不是一個過道,而是多功能的空間。
五、咖啡廳:當使用者過多時亦可延伸至栱廊區,並可提供簡單的餐點,另有備餐室。
六、理事長室〈 圖
9 〉
七、行政區〈
圖 10
〉
八、會員服務區。
九、平民法律服務區〈
圖 11
〉
圖4 圖書區 |
圖5 圖書區 |
圖6 會議區 |
圖7 會議區 |
圖8 栱廊 |
圖9 理事長室 |
圖10 行政區 |
圖11 平民法律服務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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