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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家必須秉持公平性與獨立性的原則,處理當事人間的網域名稱爭議,包括使各當事人有公平表示其意見的機會。如有可能影響之事由,應立即向爭議處理機構說明,由爭議處理機構指定替代人選續行程序。

       如果當事人要跟專家小組聯絡的話,必須透過爭議處理機構所指定的人員為之。專家小組如果認為有補充說明或文件的必要時,也必須透過爭議處理機構進行,以維持專家小組的超然地位。

       在專家小組審理網域名稱爭議案件上,以採取 書面審理 為原則,由專家小組依據申訴書與答辯書的內容,判斷當事人雙方所提出之證據,有無證據能力,以及證據力如何,綜合做出決定。專家小組認為有必要時,才採取言詞審理等其他方式。至於所進行的處理程序,以繁體中文為原則。

       當事人之間如果有數個網域名稱爭議時,任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最初處理雙方網域名稱爭議的專家小組,申請合併處理,不過仍必須只限於國家代碼為”.tw”的網域名稱。專家小組有決定是否合併處理的權限。







 
宣導手冊
爭議處理辦法所處理的範圍
網域名稱爭議處理的當事人
註冊人的告知義務
網域名稱爭議申訴的要件
申訴書的內容與補正
申訴書寄送與其他寄送方法
聯絡上必須注意的事項
答辯書的內容
專家小組的組成
專家小組的權限
專家小組的決定與通知
爭議處理程序的終止
網域名稱的取消或移轉
網域名稱爭議處理機構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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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決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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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