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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人在收到申訴書的那一天、也就是處理程序開始日起,二十日 內向爭議處理機構提出答辯書。如果註冊人沒有提出答辯書的話,則專家小組只有依據申訴書的內容作出決定,因此註冊人應當好好把握提出答辯書的機會!

       至於答辯書的內容,依據實施要點第五條的規定,應記載下列事項,並應同時提出紙本及電子檔(附件無電子檔者,得免提出之):

       1.根據爭議處理機構附則所定之格式 ,針對申訴書的陳述和主張內容,提出答辯或反駁,以及
         註冊人保有及使用該網域名稱之理由。

       2.註冊人及其代理人的資料。

       3.聯絡方式,包括以電子郵件或一般郵件寄送。

       4. 如申訴人在申訴書上選擇由一名專家組成專家小組,而註冊人想要由三名專家組成時,其必
          須將此一要求註明在答辯書中。註冊人並應自爭議處理機構所提供之專家名單中,提出三位
          候選專家之姓名及聯絡方式。

       5. 敘明與申訴書中所載爭議網域名稱相關之其他法律程序。

       此一「相關之其他法律程序」,如同申訴書一般,在解釋上應只限於在申訴時已開始進行的法
律程序,包括向法院提起訴訟;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檢舉,或已依職權調查處理者(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六條參照);或者雙方當事人向仲裁機構請求仲裁。

       6.註冊人所依據的證據文件,以證明註冊人所言屬實。

       爭議處理機構在收到註冊人的答辯書後,應該在三日內寄送答辯書給申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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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