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網站導覽      聯絡我們      電子報      
index
關於律師公會
會員專區 出版線上 法律資料檢索 下載專區 我要找律師 網路名稱爭議處理 相關網站
  由於專家小組、申訴人或註冊人,都有互相聯絡的必要,因此實施要點對於聯絡方面也有所規定。

       為了供相關當事人檢查或報告之用,因此不論所聯絡的事項為何,寄送者都應該保管傳送記錄的文件。

       而且在聯絡上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專家小組對任一方當事人聯絡時,應該將副本送交他方當事人及爭議處理機構。

       二、爭議處理機構對任一方當事人聯絡時,應將副本送交他方當事人。

       三、任一方當事人聯絡他方當事人、專家小組或爭議處理機構時,應依其情形,提出副本予他
             方當事人、專家小組及爭議處理機構。

       所以從規定上來看,爭議處理機構與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必須對聯絡的事項有所知悉,以做到爭議處理上的公正與透明。







 
宣導手冊
爭議處理辦法所處理的範圍
網域名稱爭議處理的當事人
註冊人的告知義務
網域名稱爭議申訴的要件
申訴書的內容與補正
申訴書寄送與其他寄送方法
聯絡上必須注意的事項
答辯書的內容
專家小組的組成
專家小組的權限
專家小組的決定與通知
爭議處理程序的終止
網域名稱的取消或移轉
網域名稱爭議處理機構簡介
相關法規
流程說明
專家名單
費用標準
書狀表格
Q & A
爭議決定公告

 

© 2006 Taipei Bar Associ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日期:20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