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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會自一九九三年起,即依照章程之定訂定「台北律師公會平民律扶助實施要點」,要點中規定對於民、刑事訴訟案件及行政訴訟與非訟事件,無資力負擔律師酬金之平民,得檢附身分證、無資力證明及相關資料,請本公會會員為法律扶助。歷年來,均予需要協助之莫大之幫助。
歷屆理監事會及平民法律服務委員會均盡力擴大平民法律服務之範疇,於第二十屆任期內,更增加了前往台北看守所為在押人犯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及訂定死刑義務辯護辦法,對於檢察官起訴法條之法定刑為唯一死或求刑為者,或法官判決之宣告刑為死刑者,因無資力而未選任辦護人,且有遭受侵害人權,違反正義之虞者,得向本公會申請義務辯護。自一九九三年十一月迄一九九九年十二月止共計受死刑義辯護案件達五十一件。
自一九九四年八月十五日起至迄今,本公會一直與台北市政府合作,每日上班時間於市政府聯合服務中心提供法律諮詢服務,由本公會會員免費為民眾解答法律疑義,平均每年解答近一千餘人次之法律問題。本公會並函知各弱勢團體及基金會,本公會設有法律扶助業務,以期將本公會服務社會之理念推廣得更深遠,並幫助更多需要協助的人。
一九九九年九月間本公會為配合「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中,建立義務辯護制度之方案的推動,於第二十二屆理事會上決議配合台灣高等法院試辦義務辯護制度的施行,發動近二百餘位會員參與擔任刑事案件義務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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