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網站導覽      聯絡我們      電子報      
index
關於律師公會
會員專區 出版線上 法律資料檢索 下載專區 我要找律師 網路名稱爭議處理 相關網站
  本公會鑒於律執行業務,應嚴守倫理規範,及律師團體必須有完整之組織,始能真正建立律師自治自律制度,發揮在野法曹之最大效能,乃持續努力處理律師倫理風紀案件。

  在處理所屬會員違反倫理風紀案件方面,本公會為有效且公正處理所屬會員遭檢舉違反倫理風紀案件,乃於第二十屆理監事會籌組專案小組研擬完成「台北律師公會倫理風紀委員會組織規程 」及「台北律師公會會員違反風紀案件處理程序」。在組織上,律師倫理風紀委員會委員由公會全體理監事兼任,必要時,得經理監事會之決議,聘請會員擔任委員,以擴大其組織,增加委員會處理案件之效能;在運作上,本公會收到檢舉或提案處理會員違反倫理風紀案件,即由律師倫理風紀委員會三名委員組成調查小組調查,查調小組至遲應於四個月內調查完竣,提出調查報告於理監聯席會議,以決議處理方式;而理監事聯席會議應有出席人數至少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始得為應付懲戒之決議。本公會律師理風紀委員會,對非律師或非本公會會員之律師遭檢舉違反律師法而有刑事責任之嫌者,準用前揭「台北律師公會會員違反風紀案件處理程序」。迄至一九九九年底本公會已處理一二二件風紀案件,充分表現本公會尋求自律以達自治的發展方向。

  在體察社會脈動方面,本公會體察律師不但為司法人之一環,也與整個社會密不可分,因此針對社會上所發生之各項事件,均適時對外發表聲明及參與活動,展現律師自治精神。   
 
 
公會簡介
公會沿革
公會組織
會務發展
公會網站
會館
公會組織圖
公會歷屆理監事
公會規章
會館巡禮
圖書資訊室
與我們聯絡

 

© 2006 Taipei Bar Associ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日期:20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