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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在進步變遷,國民主權的觀念已得到世界普遍性的認同,台灣也在世界潮流中走向民主開放的社會。「司法改革」在體制內外都引起了極大的共嗚,人民對於司法的獨立、公正及品質的提昇,殷切期盼,而體制內的司法人員亦認知到社會的渴望,共同努力向公平正義的司法前進。
本公會秉諸律師為在野法曹之職志,向來積極推動司法改革。歷屆理監事任職後,均特別成立司法改革委員會;一九九○年九月並與台灣法學會(原中國比較法學會),當時的國家政策資料研究中心,結合學界、政界、司法界、律師界熱心人士成立司法改革運動聯盟,共同推動司法的大規模改革。當時為表達律師界自律自清的決心,特別舉辦了「律師宣誓」儀式,參與簽署該「律師誓詞」自清之本公會律師有一百六十位,充分表現本公會會員對司法改革之高度共識與期許。
另基於司法權係來自全民所負託,司法人員職司審判,自應受全民監督之理念,本公會於一九九二年四月及八月首度舉辦法官評鑑,選出北區前五十名優良法官,希望優秀的法官得到鼓勵,拙劣的法官獲得警惕。一九九四年四月舉辦「優良司法官選拔活動」,由本公會分函全體會參加推薦 ,經選出優良法官十四及優良檢察官五名。此後,本公會持續致力於法官評鑑之工作,尤其是第二十一屆理監事會,曾於一九九八年三月間,將評不適任之法官,且有具體事實而情節重大者,移送台灣高等法院法官評鑑;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四日再度公佈法官評鑑結果,並引發被評為不適任之法官中有人對本公會前理事長高瑞錚律師及前常務理事林永頌律師提出自訴誹謗,引起社會各界對法官評鑑之廣泛注意與迴響。
一九九七年四月、五月間,時值國民大會修憲,本公會與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法學會、中華民國法官協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積極推動「司法預算獨立入憲案」,除拜會民主進步黨主席、國民大會議長及三黨黨團、國民大會代表外,並於同年五月八日拜會李總統,請求支持「司法預算獨立入憲案」,當天與會五團體一致指陳應加速司法革,提議召開「全國司法革會議 」,本公會並於同年五月二十七日拜會司法院長,持續參與協商「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籌備事宜。同年十月第二十一屆理監事會並決議參與「一○一九為司法復活而走」大遊行,計有三千餘人參加 ,參與律師有五百餘位,充份宣示本公會促進司法改革之決心與行動。一九九九年七月六日至八日 ,首次召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就會議達成之各項改革方案應如何具體落實,本公會亦發表聲明提出實行步驟。一九九九年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雖已結束,但對於司法改,本公會勢必仍將持續投入最大之注意與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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