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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法第一條揭示:「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律師應基於前項使命,本於自律自治之精神,誠實執行職務,維護社會秩序及改善法律制度。」本此理念及認知,本公會近年來對內努力推動會員在職進修,加強律師公會倫理自律,大量興辦休閒研習活動,擴展國際交流,以維護增進會員的共同利益,並持續推動人文活動,從根本提升會員內在的人文素養與關愛情操,以使會員確實具備豐富情感、高尚情操,足以實現律師使命;對外,本公會則結合會員群體的智慧及力量,本於自主、自治、自律的原則,積極研修律師法以健全律師制度,並與相關團體結盟,積極參與國家憲政改革、司法改革、人權保護以及立法修法事務,擴大平民法律扶助與社會參與,以確實發揮現代律師應有的功能。更值得一提的是本公會於第二十三屆理事會創辦國內首屆「法律文學創作獎」,希望以文學的創作促進社會大眾對法律相關人、事、物的瞭解,並開創新的文學領域,不僅為律師界,也為台灣社會播下「真善美」的人文種子,以善盡律師公會與律師的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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