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律師執業制度可溯源自日據時代。日本據台時期,即有台北辯護士會之成立,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國民政府於西元一九四五年十一月一日接收日本總督府所設立之台灣高等法院及台北地方法院,同日在台北的律師亦將台北辯護士會及法曹協會,重整為一個律師公會,稱為台北律師公會。
其後本公會章程暨組織規程制定,至一九四七年八月十五日本公會正式成立,並於同年八月二十五日立案。
在數十年的歷史當中,尤其一九九0年第十九屆理監事就任時起,在林前理事長敏生的銳意改革,歷任理事長的悉心推動下,積極投入公益活動及社會改革運動,對於憲政、司法、人權、環保、消費者保護、婦女問題等社會公共事務均可見到本公會及本公會會員之熱心參與,使台北律師公會在台灣社會的劇烈遞變中扮演著正面催化的角色。除此之外,本公會亦積極與各國律師互為往訪,並參與國際性律師及人權組織,以拓展國際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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